首页

新闻动态
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政府采购法》重大修订、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专家座谈会成功举行

时间:2020-12-19 11:51:33   作者:   浏览次数:

会议中,中央财经大学多个学科专业的学者为《政府采购法》修订提供专家意见。

中央财经大学PPP治理研究院院长、法学院财政法教授曹富国从推进《政府采购法》的统一,推进高质量立法的角度,提出要致力于大国引领的《政府采购法》改革。一方面,要顺应《政府采购法》的发展趋势,支持多边机构的《政府采购法》标准;另一方面,要在能够体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为国际政府采购立法的发展确立新标准。随后,他具体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在立法宗旨上,确立物有所值的目标;二是我国的政府采购政策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可以在修法中体现可持续采购方面的内容;三是在《政府采购法》发展的趋势上,体现出对政府采购的目标设计、政府采购程序的放松管制,同时需要重视利用政府采购大数据分析功能。

中央财经大学PPP治理研究院院长、法学院财政法教授曹富国发言

中央财经大学PPP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院经济法学副教授曹晓燕围绕全过程绩效管理与交易规则展开发言。曹晓燕副教授首先阐明政府采购全过程绩效管理应该看作对采购的需求、交易机制以及合同履行的全生命周期进行覆盖。随后她指出交易规则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等方面,在评审程序招标评分时可以考虑采用综合评分法。

中央财经大学PPP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院经济法学副教授曹晓燕发言

中央财经大学PPP治理研究院研究员、法学院能源法副教授张小平主要围绕紧急采购问题展开。他将征求意见稿第52条修改前后进行对比,并具体分析了第52条的进步之处。他肯定该条款是对于紧急采购的启动条件更为详尽的列举,限缩了原来过于宽泛的规定。同时他建议应当以此规范基层的紧急采购活动原则,并出台详细指南,为基层紧急采购提供更加灵活的弹性程序。

中央财经大学PPP治理研究院研究员、法学院能源法副教授张小平发言

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姜爱华将发言聚焦在绩效、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三个角度。姜教授首先对征求意见稿中强调绩效的表述予以高度肯定,并建议将“讲求绩效原则”换成“全过程绩效管理”或者“全面绩效管理”更加突出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其次姜教授指出意见稿中关于绩效问题的表述存在边界不清的问题,“部门预算绩效目标”、“预算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等表述应当进行统一。

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姜爱华发言

法学院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教授王克玉认为政府采购法不论是从宏观还是从微观角度,均应体现涉外特色、国际化特色。他指出,对此要解决四个问题:第一是与国际条约衔接的问题,第二是与中国《对外贸易法》匹配的问题,第三是与《外商投资法》的衔接问题,最后就是关于政府采购涉外争议解决机制问题。

法学院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教授王克玉发言

法学院行政法学副教授刘权就政府采购中的行政裁决发表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中确立了质疑、投诉、诉讼三种争议处理程序。他建议将投诉程序改为裁决,从而更加符合国家的精神。他还提出在争议处理方面,要建立政府采购争议裁决委员会,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只有独立的机构才能够更好地解决政府采购争议。

法学院行政法学副教授刘权发言

法学院民法学副教授武腾主要从民法视角讨论征求意见稿与《民法典》之间不协调的问题。首先,对合同“解除”和“终止”,在征求意见稿中与《民法典》中的基本概念、内涵不一致。其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中“当事人根据采购文件约定协商变更、解除、终止合同”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并列,这也与《民法典》中的规定不一致。

法学院民法学副教授武腾发言


参与重大立法修订是中央财经大学PPP治理研究院的重要工作内容。会议期间,研究院专家团队对征求意见稿多项重要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涵括采购制度原则、采购主体责任制度、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采购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协调、国际国内采购制度的统筹协调等多方面内容,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了新思路、新视角,为推进政府采购法治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会后,中央财经大学PPP治理研究院将形成专家意见稿提交财政部,为立法的修订工作建言献策。

上一页 [1] [2] [3]

上一条:2021年公私伙伴关系最佳实践国际研讨会召开
下一条:曹富国教授参加卓越财经法治人才培养论坛并作主题演讲